近日股市热点事件#天津一证券从业人员被罚#引发全网的高度关注。

天津证监局日前披露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,该局对一名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。该名证券从业人员借用他人证券账户违规买卖证券,合计交易金额70,544,582.21元(约7054.46万元),亏损541,098.63元(约54.11万元)。天津证监局决定,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。

具体来看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《证券法》)的有关规定,天津证监局对王海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、审理,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,当事人未提出陈述、申辩意见。本案现已调查、审理终结。

经查明,王海存在以下违法事实:

一、王海证券从业情况

王海于2019年5月20日入职中泰证券天津分公司,担任理财经理;2021年2月26日离职。综上,王海于2019年5月20日至2021年2月26日在中泰证券天津分公司工作,属于证券公司从业人员。

二、王海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情况

“王某1”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于2019年9月4日通过非现场(网上)方式开立于天津长江道证券营业部。2019年9月5日至2021年1月8日,王海使用“王某1”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违规买卖证券,交易金额6,812,908.86元,亏损10,975.48元(扣除税费后,下同),交易资金为王海自有资金及借自王某1的资金。

“孙某然”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于2020年5月29日通过非现场(网上)方式开立于天津长江道证券营业部。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1月11日,王海使用“孙某然”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违规买卖证券,交易金额35,918,357.55元,亏损280,102.54元,交易资金为王海自有资金及借自赵某的资金。

“李某”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于2019年5月15日通过非现场(网上)方式开立于天津长江道证券营业部。2020年7月7日至2020年8月31日,王海使用“李某”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违规买卖证券,交易金额5,295,968.00元,亏损107,905.62元,交易资金为王海自有资金及借自孙某桥、李某夫妇的资金。

“王某祥”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于2019年10月15日通过非现场(网上)方式开立于天津长江道证券营业部。2019年11月22日至2021年2月26日,王海使用“王某祥”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违规买卖证券,交易金额22,517,347.80元,亏损142,114.99元,交易资金为王海自有资金及借自王某祥、王某2父子的资金。

综上,王海借用“王某1”“孙某然”“李某”“王某祥”中泰证券账户普通账户违规买卖证券,合计交易金额70,544,582.21元,亏损541,098.63元。

上述违法事实,有相关劳动合同、情况说明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、相关证券账户资料、相关银行账户资料、证券交易所计算数据等证据证明。

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,王海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证券法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,构成《证券法》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的“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,直接或者以化名、借他人名义持有、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”的行为。
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,天津证监局决定,对王海处以3万元罚款。

天津一证券从业人员被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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