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列车上猥熟睡女子 被发现后落荒而逃,广铁警方: 行拘10天!

近日,广州,在九江开往广州的K87次列车上,刘女士遭遇了一名猥亵嫌疑人王某。在刘女士睡觉时,王某想要进入餐车买东西,碰巧看到刘女士在睡觉,这时他产生了不轨念头,用右手摸了下刘女士的大腿。

事发当天凌晨1时许,王某在10号车厢看到一名女性乘客正在熟睡,便起了不轨之心,用右手摸了下她的大腿。未料,这名女性乘客被王某的举动惊醒。王某惊慌失措,迅速逃离了现场。

因为刘女士惊醒了,王某随即逃离了现场。为了及时找到肇事者,刘女士向铁路民警求助,民警通过调查锁定了嫌疑人,并在短时间内将其抓获。

据嫌疑人王某供述,他是从南昌西乘坐K87次列车前往广州的。上车后,他便在铺位睡觉。

醒来后,想到餐车买东西时,看到熟睡的女性乘客后起了不轨之心。尽管王某最终供认了自己的罪行,但对于他的行为,许多人感到震惊和愤怒。

经过审问,嫌疑人王某对他在列车上猥亵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,并被处以10天的行政拘留。

一、此次事件的猥亵行为并不属于妨害公共安全罪名中所规定的行为。

最终,警方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有关法律法规,对嫌疑人王某作出了行政处罚。

具体来说,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中是如何规定有关行政处罚的呢?

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4条的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:

(一)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。

(二)经批评教育不改正,其中情节恶劣的。

根据该条款,此次事件中的王某属于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,并且该违反行为非常严重,已经猥亵了他人。因此,警方根据法律规定,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。

毋庸置疑,此次事件中的王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法律规定,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。

二、本案属于猥亵他人的行为,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9条,该法明确规定:猥亵他人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;情节较轻的,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。

同时,根据《刑法》第243条,猥亵妇女、儿童,情节恶劣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从法律上来看,王某猥亵他人的行为并没有采用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,情节轻微,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范畴,因此仅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。

这个事件提醒大家,遇到不法侵害时,不要因为害怕而沉默,要及时制止并报警。压抑自己的感觉和忍受他人的侵犯,都意味着对自己的不负责任。大家应该像刘女士一样,勇敢地保护自己。

男子列车上猥亵女子被拘10天

男子列车上猥亵女子被拘10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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